临床需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(代办人、监护人):
第二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样,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。但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,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,即存在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属性。
国家对其实行特殊管理,对该类药品的处方药量等均有严格的管理规定。
一、关于药量
医师须严格执行《处方管理办法》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(试行)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:
医师要根据医疗、预防、保健需要,按照诊疗规范、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、药理作用、用法、用量、禁忌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。
一次处方药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。
二、需要您配合的工作
按照国卫医政发(2026〕21号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规定,您必须配合完成以下工作:
1、配合医务人员核实身份。
2、拟带离医院使用的麻精药品的患者必须签署专项知情同意书。
3、若患者为未成年人,需要在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后,医生方可为您开具处方。
感谢您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!
北京朝阳门中西医结合医院